跟着任律学民法典
【每日一“典”¦物权编】
车位、车库的归属
【法条连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律师分享】
1.车位、车库是小区业主共同生活的辅助设施,性质上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
2.规划车位、车库是建设单位在建设之初经规划部门批准,并于建造完成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
3.已经建成入住的小区,通过规划占用原有道路或公共区域增设了车位的,新增车位不属于建设单位或者物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