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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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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
合伙人律师

私自制作存贮销售酒精 构成非法经营罪

犯罪类型2021-11-06|人阅读

疫情防控.刑事责任.以案说法

7.私自制作存贮销售酒精 构成非法经营罪

来源: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2刑初99号《刑事判决书》

纠纷概况:在全国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期间,被告人J与被告人S(二人系夫妻关系)发现医用酒精脱销,违反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私自制作酒精、存贮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销售。案发时,已销售的酒精数额人民币77340元,现场查扣尚未销售酒精5升装800桶,价值人民币48000元。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 

法律评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有:1、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2、客观方面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本案中,被告人J、S违反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销售酒精,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J、S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故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J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被告人S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公安机关扣押的酒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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