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办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我接受家属的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了当事人,了解了事情的具体经过:当事人王某系货运司机,其在一APP上获取一张运输货物的订单,对方要求司机将一批货物从福建运到东莞,价格为行情价。王某按对方的要求,驾驶自己的货车到福建装载该批货物后驶往东莞,在半途被办案人员拦截。经鉴定,王某运输的货物系假烟,价值约290万。王某所驾驶的货车目前仍在还车贷,尚有22万未付清。
我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快速完成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并及时提交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不久,检察院决定对王某不予逮捕,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从王某被拘留,到其被采取取保候审,总共是33天。
现王某已与家人平安回家,但新的问题产生:
王某驾驶的货车作为犯罪工具被扣押,货车的车贷还需要付还吗?
徐彤彤律师的看法:
王某仍需付还车贷。
王某系在某汽车公司购买了该货车,因购车时无法全额支付车款,遂在汽车金融公司办理了抵押贷款。在这时,王某在法律上取得了对该货车的所有权,同时为担保王某的还款义务,该车又抵押给了汽车金融公司。根据王某与汽车金融公司的合同约定,王某每月需向汽车金融公司支付约1万元的贷款还款。
由此可知,王某与汽车金融公司之间的信贷法律关系是真实存在的,不因王某是否实际使用该货车而转移。王某因涉嫌犯罪导致货车被扣押,影响了使用,也不能排除王某支付车贷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