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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彤彤律师
徐彤彤律师
广东-汕头
主办律师

“内外勾结”型跑私单,能否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

刑事辩护2023-03-20|人阅读

这是我之前办过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虽然案件最终的结果是不起诉。但出于对每一个案件的彻底复盘,仍应对案件中的一些疑点进行研究。

小吕是一建材公司的销售人员,其职责是开发客户、销售公司产生的建材。张某原是小吕开发的客户,自己也在经营一家建材商行,曾向建材公司订过建材,与小吕私下关系不错。

某天,小吕告诉张某:“近期公司有促销,内部员工的权限最低能给客户6.5折的优惠价。当客户要买时,我让他把原价款转给我,你再假冒买材料的客户并将打折后的优惠价款转账给公司。所赚取的差价我们分。”张某同意了。

小吕对其新开发的客户称,公司近期下单比较麻烦,并要求客户将货款转到他的个人微信,再由他向公司申购。小吕收到原价货款和购货明细后,告知张某,由张某以个人名义向建材公司购买,再由小吕向建材公司拿到了内部的6.5折优惠价,送货地址则填写张某的收货地址。货物送到张某处后,小吕将送货单替换成其伪造的送货单(送货单上有购货人、地址等信息),再由张某雇佣工人为客户送货。

小吕和张某如此操作20余次后,总共获取差价约26万元,小吕得20万,张某得6万。

如果小吕和张某被立案侦查,需要解决如下问题:1.小吕“跑私单”赚取差价是否即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2.小吕、张某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徐彤彤律师的看法:

1. 小吕“跑私单”赚取差价是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建材公司内部系为了促销、回馈老客户而规定内部员工有权限给客户6.5折优惠价,该举措实际上是公司通过让出一部分可期待利益去减轻销售人员的销售压力,同时促成交易。所以,该6.5折优惠价并非广而告之,而是作为内部员工的权限,让员工视销售情况决定是否适用该优惠。

小吕的客户能够以原价款支付购买建材,说明小吕在与该批客户的交易中,并不需要使用到公司所给的优惠,客户所支付的原价款实际上是付给公司的,是公司的合法所得。但小吕通过与张某合谋,由张某假冒客户支付给公司6.5折的优惠价,使得公司误以为张某是真实的客户。

由此可知,公司本应收取的是原价款,小吕和张某仅给了公司6.5折后的优惠价,差价是3.5折价款,小吕赚取的差价实际上是建材公司应得的合法财物。

2.小吕和张某均构成职务侵占罪,小吕是主犯,张某是从犯。

在案件过程中,小吕是犯意提起者,与张某达成非法占有建材公司财物的合意并最终实行,造成了实害后果。小吕是建材公司的销售人员,具备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被害单位建材公司财物的先决条件,其利用自身拥有的职务便利和信息差,同时欺骗客户和公司,非法占有公司的合同财物,小吕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故小吕构成职务侵占罪,是主犯。

由于张某并非建材公司的员工,在本案的重要环节,如与客户洽谈、引导客户支付原价款等着急环节,均系小吕独自完成。张某在本案中作为冒充客户下单购买的角色,仅起到次要、辅助的作用,故张某构成职务侵占罪,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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