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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胜军律师
黄胜军律师
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关于重新鉴定问题

损害赔偿2012-02-15|人阅读

鉴定结论过多过滥,以鉴代审是当前民事审判的一个突出问题,要解决此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一审程序中鉴定结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经当事人之间相互质证予以采信的,二审程序中原则不再准许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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