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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文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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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办理离婚?

离婚2010-04-25|人阅读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夫妻分居两地的情况也成了常态,这不仅给人口管理带来不便,也给婚姻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尤其是一方常年在外不顾家庭,甚至有些常年不通音讯,给另一方生活、情感方面造成了极大伤害。关于一方的失踪或下落不明,主要存在两方面情形:一是自然失踪,也就是当事人遇到了自然灾害、人为伤害、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与另一方取得联系;另一个则是恶意规避,当事人因某种原因故意或刻意不与另一方联系,规避自身的责任。鉴于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一旦发生夫妻任何一方离家出走,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三种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1、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方失踪时间不长,还达不到申请失踪的条件时可否起诉。根据《最高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和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新修订的民诉法第84条)的规定进行。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是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不论是否达到申请失踪或死亡的时间,都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离婚,送达适用公告送达。

另一种情况,就是已达到申请失踪或死亡的条件,当事人仍可直接申请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的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可能看到,也可能看不到,但无论看到与否,均视为已经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被告不出庭,法院即可缺席判决。

2、先申请对下落不明方宣告失踪,然后提起离婚诉讼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不明生死。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离婚诉讼的,按照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根据上诉规定,只要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一般都会准予。

3、申请对下落不明方宣告死亡,以达到自动离婚的目的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当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达到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则无需再申请离婚,直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则可,自宣告之日起,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需要强调的是,通过上述方法均能实现离婚之目的,但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则有所不同。第一种方式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据婚姻法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人民法院应指定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财产代管人。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等同于事实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会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在实践中,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当事人应尽量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确实下落不明,最好能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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