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
1、双方在同居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或其他共同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可以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和收入先列个清单。如常见的家用电器、家俱等。可以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原则上按平分处理。
3、对于必须登记的财产,如房屋,汽车等。非登记一方没有证据证明登记的财产是双方共同购置,且登记方又否认该财产系双方共同购置,则该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应归登记一方所有。
4、遗产问题。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的遗产,因其不具有配偶身份,故不享有配偶继承权。
在实践中,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通常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