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当事人询问,结婚后经过一段时间,婚前的个人财产就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答案是否定的。当事人只所以有这样的误解,是源于一条已失去法律效力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活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该约定,房屋等资产,在经过共同管理8年后就转为了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上,该《意见》已被新婚姻法所修改。2001年,婚姻法进行修订,其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该法修改的时间在上述意见颁布时间之后,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该条已修改替代了前述意见中的规定。因此,只要是婚前个人财产,无论婚后多少年都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夫同财产。当然,如果一方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