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彭黎文律师
彭黎文律师
四川-成都
主办律师

从业十年――律师手记(三)

其他2010-07-14|人阅读

我在读高中的时候家里曾经养过一只猫,这是一只普通的母猫,三年之内它两次产子,之后,它又怀上了。这一次,它不再喜好我为它设的窝,而是很顽皮地蜷缩在我的书柜里。那是一个老式书柜,近两米高,上半部为三层开放式的书架,下两层我搁置着书,最上层是我画画用的一叠宣纸,它就将最上层占有了。因为它怀有身孕,我也只好由着它。时间一天天过去,它一天天烦躁起来,按我前两次陪护它的经验来看,应该是临近产期了。那晚我下自习回家,看见书柜最上层凌乱不堪,然后我是出于整理的目的抬手将放置的那叠纸一把拖了下来。“啪”的一声响,我低头一看,脚边地板上竟然躺着一个毛茸茸的小东西。我下意识的一声“糟了”,随即蹲下身捧起这个毛茸茸的小东西。这是一只刚出生不久的猫咪,它蜷着小身子不时地发出细弱的呜咽声,我正不知所措,猫妈妈来了,它快速的用异样的眼神看了我一下,然后叼起猫咪,跳到了书柜里,我慌忙地将纸垫了进去。而这一夜,猫咪死了……因为粗心,一个初生的生命丧于我手……

对于一名律师而言,是否留意细节、掌握细节、利用细节,往往成为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

我曾经办理过这样一起民事案件。我的当事人(原告)将自己的一幢两层楼房的第三层卖给被告,合同明确约定:买方(被告)可以加隔热层,但不能加楼层。而被告取得房产之后,立即加建了一层,而后原告一楼房屋挑梁出现了裂纹。然后原告找被告理论,而被告否认裂纹是因为自己加层增加负荷所致,原告只好自行作了加固处理。此后,原告一直如鲠在喉,便向我进行法律咨询。听了原告的陈述后,我实地进行了查看。房屋一二三层是砖混结构,被告加建的建筑是砖木结构瓦屋顶,建筑高度在23米,从装修的格局看,是属于居住性用房,而绝非仅仅限于隔热防漏的使用功能。

接下来我征求了原告的意见,是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如果是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话,必须做司法鉴定,从而确定原告一楼房屋挑梁出现裂纹与被告的加层增加负荷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是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就必须要确定被告加层建筑的性质,究竟是永久性建筑还是临时性建筑。

原告很坦然地要求,他要求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即拆除加建建筑物。因为被告的房屋信息不是很明确,加之房管部门对查询程序的严格要求,我们无法收集充分确实的证据来证实加层建筑的性质,而仅有从建筑本身的构造、参数来推断建筑的性质。

在一审庭审时,被告方坚持自己建的是隔热层,然而在举证阶段,被告代理律师竟然提供了房屋产权证,证书上登记的产权面积包含了加建建筑。于是我逮到此房屋产权证大做文章,就被告加层建筑属于永久性建筑、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进行了充分的论述。庭审还未结束,被告便主动提出了调解的要求……

做任何事情,不可能面面俱到,证据的收集也是如此。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就是因为证据原因导致一二审结果的迥异。于是就基本案情而言,我往往采取泥水匠粗线条方式勾勒证据;就可能存在的细节部分,必须采用水电工的精细态度来查漏补缺。

美国辩护大师路易斯·尼察有这样一句话:充分的准备工作使愚蠢的人变得聪明,聪明的人变得出色,出色的人变得稳操胜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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