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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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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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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合同》文搞

其他2010-09-29|人阅读

承揽人(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以下简称乙方):遵义县世纪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定作 以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中 的需要等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作标的物

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及数量:

1

2

3

4

5

第二条 定作标的物的质量要求

标的物的质量以符合合同的目的、乙方日常工作的需要以及乙方提供的图纸等为标准;如果有规格样品的,以规格样品为标准。

第三条 保质期

标的物的保质期为 ,从标的物验收合格后起算。

在保质期内发现标的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自乙方通知之日起 内到乙方通知的地点进行修理,如果无法修理或修理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在乙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无条件更换产品。更换的产品的保质期从乙方使用产品之日重新起算。在保质期内发现更换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的,甲方应当自乙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退回相应款项。

第四条 价款及结算方式

按双方约定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元)。

原材料检验合格后,乙方支付甲方总价款的 %;工作完成,乙方收到全部标的物并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甲方总价款的 %;待保质期满后 内支付甲方总价款剩余的 %

第五条 甲方的资质、独自完成工作并接受监督

国家对于完成标的物的定作工作及主体有资质要求的,甲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许可证及资质。

甲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和辅助工作,除非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原材料的提供

用于完成定作工作的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

原材料的规格及数量:

1

2

3

4

5

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合同的目的及完成加工工作的需要。

甲方应于 日前提供原材料,乙方应及时对原材料进行检验。

第七条 技术资料的提供及保密

乙方应于 日前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送交甲方。在工作期间,甲方发现技术资料不合理的,应当在三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对于定作的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甲方在工作中,应当妥善保管技术资料及其他应保密的信息,不得将秘密泄露给他人,也不得不正当的利用保密信息。

第八条 包装、运输要求及费用负担

甲方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定作标的物的方式进行包装和运输。包装、运输的全部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九条 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甲方应于 日前全部交货。交货地点为乙方三岔镇寒婆岭冶炼厂。

第十条 标的物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质量证明。

以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质量要求、图纸或者样品为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以下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并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解除、终止本合同:

1、甲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乙方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重做、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甲方违反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定作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负责修理或更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理或更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甲方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乙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乙方不再需要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甲方逾期交付定作标的物的(包括修理、更换等),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付达到 天的,视为不能交付定作标的物或不能完成工作,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未经乙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标的物,乙方有权拒收。

6、因包装、运输不善造成定作标的物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情势变更

合同生效后,由于国家经济政策、社会经济形势等客观情势发生变化,导致定作标的物的原材料等价格发生重大变化(上下波动达到 %)的,甲、乙双方应以变化后的价格重新约定价款。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出现的双方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地震、雨、雪等自然灾害及非双方原因导致的火灾、爆炸等。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是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或未能协商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

甲方: 乙方:遵义县世纪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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