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如何取得房屋产权?
文:深圳刘亚娟律师
刘律师:
您好!
我是深圳某公司(简称甲公司)的法人代表,我司于2002年就停业了,目前公司营业执照处于吊销状态。我司曾于1989年向深圳某能源公司(简称乙公司)购买了两套房产,房价款为一次性付清,当时签有购房合同,且做了公证,并将购房合同在行政机关备了案,房产已于当年交付我司使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乙公司为了从银行获得贷款,隐瞒房产已售事实,于1996年将该两套房产抵押给银行,随后,乙公司被宣告破产,银行要求拍卖我司已购买的房屋以偿还贷款,虽然当时未获得法院支持,但我司的产权问题至今仍悬而未决,请问刘律师,我如何保护我司的房产权利,此事已历经多年,我司又已被吊销,我司还可以起诉吗,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律师回答】
某先生,您好!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已详细了解,并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分析,尽管贵司的情况有一定的复杂性,但我们还是可以寻求到解决的方法:
首先,贵司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我从工商局的官方网站上了解到贵司仅仅只是被吊销执照,而尚未被注销,从法律上来讲,企业的吊销和注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丧失的是经营权,但其他某些权利,如诉权还存在,企业只有在被注销的情况下,才如同自然人死亡,丧失了一切权利,因此,仍然可以以贵司的名义向房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贵司的请求是对“物(房产)”的所有权的一种确认,根据法学理论基础知识以及司法界的通说,关于对物权的确认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也就是说目前贵司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再次,尽管从表面上看,银行对该两套房产享有抵押权,但开发商将已经公证过、且备过案的房产再拿到银行抵押,而银行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因此,首先从这一点来讲,银行的权利来源本身就是有瑕疵的;其次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银行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小业主即贵司的准物权;
最后,以贵司的名义通过法律程序将产权确认下来后,包括您在内的各股东的权利自然就能得到保障了,剩下就只是一个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问题了,当然,这需要通过公司成立清算组来完成。
刘亚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