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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清洪律师:浅析中国社会的反法治基因(四)

其他2012-07-30|人阅读

浅析中国社会的反法治基因(续3)

作者: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 甘清洪律师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人人生而平等,有追求财富和幸福生活的权利。人的权利是天赋的,权利的源头不是君主,而是天。法律是人们为了组成社会而相互签署的契约。具体操作方法是,人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立法机关,制订国家的法律,议员只对自己的选民负责,在议会中表达选民的意志。政府官员,则是选举出来管理公众事务的公务人员。他们的权力处处受到法律的制约,只能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由于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警察有打人的权利,因此,任何警察打人行为,都是非法的,严重的都构成犯罪。政府的基本功能是为选民提供公共服务,政府的财政开支项目和额度,受到议会的严格制约。在刑事法律方面,公民在法院宣布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证明公民有罪,是警察的基本责任。公民不需要自己证明自己无罪。人们接受法律的惩罚,实际上是在履行自己在社会契约中的承诺,是自己自愿的。死刑被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非法的,因为公民不可能在社会契约中交出自己的生命权,人的生命只能交给上天来处理。

所有这些基本法治理念,在我国社会都遭遇到了严重的水土不服,很难生根发芽。其主要表现方式如下:

一、一切权利的源头至今仍是类似皇帝的存在。

二、维系社会运转的动力仍然来自赤裸裸的暴力机器。

三、暴力机器的终极源头即军队,仍然隶属于一小部分人组成的某个党派,而非属于国家,虽然军队的开支来自于全体民众缴纳的税收。

四、宣称代表最大多数的民众却在主观上全然不受民众的任何制约,在客观上也无实际有效的接受全民制约的制度。

五、民众普遍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在出现困局时,第一反应是寻找权贵的庇护,而不是寻找法律的帮助。简单讲,中国的民众并不太相信,一个根本就不认识自己的人,会为自己主持公道,哪怕这个人是法官。

以上情况无不反映出,我国仍然处在一种强力的封建宗法文化笼罩之下。无论政治、司法还是民众的生活方式,都逃不出封建宗法制度的阴影。一个民族根深蒂固的文化基因(宗法思维定式)对该民族的法律文化生态的强势影响,在我国现今社会,体现得淋漓尽致。而宗法思维定式,正是影响了我国数千年的儒家传统,在中华民族的发育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民族文化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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