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最新民法典规定
---杜凯律师
一 、对收养人的要求有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与“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被收养人的年龄是有限制的,未成年人才能作为被收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有配偶者收养小孩时得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夫妻双方需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条件,具体包括以上规定的年龄要求、抚养能力、子女要求。
2、夫妻双方得协商一致后同意收养子女,因为确定收养后将由双方共同抚养,所以一定得经双方协商一致。
3、需要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因此,有配偶者收养小孩时,未经配偶者同意的话,可以积极主张收养无效。如果发现有配偶者是单方收养小孩,但是采用虚假手段办理了收养手续的,也将直接导致收养无效。
四、收养人数的限制及例外情形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岁数、经济水平的限制。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