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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福田律师
韦福田律师
山东-淄博
主任律师

解除查封申请书

合同纠纷2023-01-09|人阅读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淄川区XXXXXXXXXX,身份证号:37030219XXXXXXXXXX。

被执行人:孙某某,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张店区XXXXXXXX16号楼X单元X01号,身份证号:3703051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7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对孙某某所有(登记在鲁某某名下)的位于张店区XXXX16号楼X单元X01号房产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孙某某、案外人鲁某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鲁0303民初XXXX号。在诉讼中贵院依法保全了鲁某某名下的位于张店区XXXX16号楼X单元X02号房产,现申请人已向淄川区人民法院申请查封了该房产并即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故特向贵院申请,对该房产予以解封。

此致

张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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