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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福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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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
主任律师

山东XX公司致淄博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律师函

合同纠纷2023-01-17|人阅读

淄博XXXX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淄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合法注册的从事中国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山东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韦福田律师就贵司拖欠委托人合同款一事,出具本律师函。

2020年1月6日贵司与委托人签订《XXXXXXX活动策划合同》,其中第二条约定:“本合同暂定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186234元整(大写人民币:拾捌万陆仟贰佰叁拾肆元整),增值税税率为1% ,最终按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实际工作量结算费用”。贵司在支付其中27942.76元后,剩余158291.24元至今仍未支付,委托人多次就该笔欠款向贵司催要,但截止发函之日仍未得到清偿。我方认为,双方签订的《XXXXXX活动策划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贵司的行为现已构成违约。

望贵司收到本函后及时做出如下行为:

一、贵司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五日内向委托人出具还款计划,并按计划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归还剩余合同款158291.24元;

二、贵司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标准,向委托人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利息共计30120.44元。

上述款项共计:188411.68元

望贵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珍惜双方来之不易的合作关系,以商业信誉为重,审慎对待此事,积极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否则我方将采取法律措施来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望贵司在收到本律师函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本律师函作出法律分析所依据的事实系由委托人提供,并不排除贵司与委托人对客观事实的认知有所出入的可能。贵方如对本律师函涉及事实有异议,或对问题的解决有其他合理建议,请直接与本律师联系沟通。

本律师函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委托人对权利作任何放弃、义务作任何增加。

特此函告!

北京海润天睿(淄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联系方式:186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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