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万雄律师
王万雄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被告人审前供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运用

刑事辩护2015-03-20|人阅读

一、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的启动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对此作了灵活性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也就是说,非法证据的调查并不限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必须立即进行,在法庭调查阶段完成均可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应把握以下四点:

1.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申请的,必须提出相关线索或材料,并且要达到使法庭对取证行为合法性存在疑问的程度,才需要启动调查程序。

2.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由人民检察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3.法庭决定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对证据合法性进行一并调查的,在法庭调查期间,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异议的证据暂停质证对证据合法性的调查程序结束后,如果法庭决定对该证据予以排除的,可不再质证。

4.对于能够排除非法取证可能性的证据,法庭仍应当继续对该证据进行质证,并结合被告人的当庭供述以及其他证据决定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的进行

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并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法庭常按以下步骤核实:

1.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人所健康体检证明和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的证言等材料;

2.上述证据尚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公诉人可向法庭提交非法证据排除请求所涉阶段被告人原始讯问录音录像;

3.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公诉人可以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必要时,可以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

三、排除被告人审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证明标准

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要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公诉人所提供的证据应当是确实、充分的。

四、证据被排除的法定前提

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证据被排除的法定前提有两种情形:一是有证据确认是以非法方法收集的;二是对证据的合法性存在疑问,即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

五、审前供述被排除的法律后果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审前供述被依法排除后,不得作为判决的依据。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盘点2015]刑案之最
最感动的案件M男辩称:某年七夕之夜,因天热睡不着骑电瓶车四处溜达。此时的山城无比兴奋躁动,情侣们不分场合肆意纠葛缠绵,M见罢,性趣大发,遂趴于一洗脚屋破窗处看屋
#刑事辩护
人看过
[盘点2015]刑案之最
刑事辩护中的势能问题
笔者借用物理学中势能的概念来阐述刑事辩护中的势能问题。在物理学中,由于系统内各物体间存在相互作用而具有的、由各物体间相对位置决定的能叫势能,又称作位能。势能按作
#刑事辩护
人看过
刑事辩护中的势能问题
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之法律依据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剥夺人身自由的未决羁押应当是非常态的,非羁押性的候审措施才是常态的。为此,新的刑诉法将刑事强制措施调整为,以羁押【即逮捕】为例外,而以非羁押强
#刑事辩护
人看过
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之法律依据
逆向情节并存时量刑原则及步骤
司法实践中,一案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现象并不鲜见,而且具体形态较为复杂。混合的多种量刑情节既可能是同向的,如都是从宽情节,或都是从严情节,也可能是逆向的,如从严与
#刑事辩护
人看过
逆向情节并存时量刑原则及步骤
“主观故意内容”与“客观存在”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在"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口号下,将"主观故意内容"和"客观存在"相混淆。举例来说,在办理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时,就常出现这种情况。无法查
#刑事辩护
人看过
“主观故意内容”与“客观存在”的区别
主动交代行贿构成自首但不是立功
我正在阅读D某行贿上诉案的卷宗材料。在卷宗材料中我看到了该案一审辩护律师的辩护词,其主要辩护观点是:D某主动交代了行贿行为,检察机关因此查实了K某受贿事实,D的
#刑事辩护
人看过
主动交代行贿构成自首但不是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