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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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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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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是否有责任保护客户不受财产或人身损害

损害赔偿2009-03-06|人阅读
卖场是否有责任保护客户不受财产或人身损害 我想问一下,年关临近的时候往往会比平日更乱一些,如果有人在规模大一点的商场超市被人抢劫了,那么目睹此事发生的卖场服务人员或者保安有没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他的客户不受财产或人身侵害?如果有,卖场人又没有作为,是不是可以要求卖场赔偿损失? 瀚洋律师事务所单薇律师解答: 该读者的问题涉及到安全保障义务。 所谓“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组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必须履行与其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表现为一种积极的作为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物”之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一种是“人”之方面的保障义务。 “人”之方面的保障义务体现为应有适当的人员为参与社会活动的他人提供与其活动相适应的预防外来(外界、第三人)侵害的保障,对该场所内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情况要有相适应的有效的预警,以防他人遭受损害。具体包括警告、指示说明、通知和保护义务。对于受害人的损害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补偿责任。承担补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与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相适应。 具体到该读者谈到的情况,由于抢劫属于刑事犯罪,卖场是否承担责任,就要看在罪犯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卖场是否存在过错。首先,作为规模比较大的卖场,应当配备一定的保安人员来防范犯罪的发生,在犯罪行为发生时,在能力范围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疏散客户,制止犯罪,及时报警等。也就是说,目睹此事发生的卖场服务人员或者保安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他的客户不受财产或人身侵害,如果卖场人员目睹犯罪行为的发生而没有作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卖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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