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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离婚
20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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缑轩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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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
主办律师
从业1年
【案情】老刘的儿子小刘与老刘姑母的孙女王红谈上恋爱并准备结婚,但老刘夫妇都觉得王红为人轻浮,可因为有亲戚关系又不好多说。老刘听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就以二人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为由反对二人结婚。【分析】本案涉及到旁系血亲的计算问题。1953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曾就何谓“五代内”进行答复,该答复的内容是:“中南分院、中南司法部:你们1月22日的报告收到。据中央法制委员会1952年6月13日检字第77号及同年8月25日普字第206号的解释:所谓旁系血亲,是指直系血亲之外的血统上和自己出于同源之人,例如自己的叔伯、姑母、兄弟姊妹等。所谓“五代”,是指从己身往上数,己身为一代,父母为一代,祖父母为一代,曾祖父母为一代,高祖父母为一代,旁系血亲如从高祖父母同源而出的,即为五代以内。你们的见解和法制委员会的解释是相符的,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但关于“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结婚的问题,从习惯”这一规定,遇及具体事件,必须慎重处理,不能简单从事,务求合情合理地解决。”从上述内容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小刘与王红之间的血亲已经不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律师建议】虽然小刘与王红之间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但二人的血缘关系毕竟还是太近,从遗传学的角度考虑,律师还是建议二人谨慎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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