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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国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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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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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账单,是否返还

离婚2011-01-10|人阅读

爱情账单,该不该还

[南充晚报]一男子和女友谈恋爱期间,女友花了自己近万元钱。如今却提出分手。分手前,女友通过短信和自己算了这笔帐,承认自己花了男友近万元钱,却拒不退还。男子想问,能否以短信为证据起诉女友? 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国君:爱情账单如何清结,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恋爱期间,与恋人一起的日常生活开支消费和小额礼品赠送,应视为一种礼尚往来性质的自愿赠与,不能在分手时要求返还。如果双方对恋爱期间的花费,以欠条或者借条的形式确定为债务关系,则可以请求返还。但是,为了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大额现金或者购买昂贵的礼品,应视为订婚礼金,在分手时,有权请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案例中男子能否要求女友返还爱情欠单,仍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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