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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国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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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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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帮你问:离婚三年 入赘前夫不迁走户口咋办?

离婚2011-02-27|人阅读

热线帮你问:离婚三年 入赘前夫不迁走户口咋办?

手机尾号为5512的黄女士通过本报短信平台咨询,家住高坪区的她在几年前与前夫结婚。由于自己乃家中独女,当年前夫随自己入赘高坪,并将户口转了过来。2007年,夫妻二人感情不和导致离婚,因为各种原因,前夫当时未将户口迁走。如今,黄女士打算再婚,户口簿上却还有前夫的名字,她才知道事态的严重性。近日,她三番五次要求前夫前去办理户口迁移,前夫却屡次推脱,黄女士很苦恼,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

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国君:《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为离婚需要分户的,只要一方当事人持判决书或者离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就算对方不予配合,只要申请人手续证件齐全,也可以办理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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