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婚前财产赠与妻子,
离婚时怎样分配?
(南充晚报法律热线)手机尾号为4715的王先生打进本报热线2225777咨询:2006年,他的父母为其在市内购买了一套住房,2007年结婚后,房屋产权转至王先生夫妻二人名下。去年底,王先生与妻子协议离婚,他想知道,房屋产权应该归谁?
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国君:2006年王先生的父母在王先生登记结婚前为其在市内购买了一套住房,该房视为王先生一方的婚前财产。2007年王先生结婚后,将该房屋产权转至王先生夫妻二人名下,视为王先生将婚前财产部分赠与给其妻子,王先生对自己婚前财产作出了特别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王先生对房屋的处置是合法有效。该房产由婚前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去年(2010年)王先生与妻子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时对该房屋的分割作出了约定。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依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来确定该房屋的产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