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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涛律师
陈涛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周正龙判处缓刑法律分析

刑事辩护2008-11-19|人阅读
虎照案件终于落下帷幕。可以说是皆大欢喜。周正龙又获得了自由,律师出了名,很多官员也不再追究,事件完满谢幕。 这个事件谁是输家?我想大家都清楚,所以也不再讨论,也不想、不愿、不能讨论。 我下面只是从法律的角度来对周正龙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 1、就是周应当不应当构成犯罪。其实无论大家怎么从证据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或者很多人说的无罪的角度,其实显然周正龙是构成诈骗罪的。因为首先无论是什么原因,你总是通过一个假虎照从政府那里拿到钱啦。如果你说是假的话,是不可能给你钱的。而且你也采取了一定的欺骗手段,无论你是主动或者被动的。所以诈骗罪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2、就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这个如果真是如周所说的,是有关人员放置在他家的,那么对其定罪是有点强人所难。而法律对这样的情形一般是不给予处罚的。这就是法律上所谓的你要求一个人的行为只能要求他达到普通的高度,特别是刑事法律。而别人放置他那,别人没有罪,而其要判刑,无疑有点强人所难啦。 3、就是缓刑的适用是在什么条件下。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的犯罪分子。 (2).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而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其他情况综合加以判断,一般来说,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放到社会上再进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性就小一些。 而观察周来说,第一诈骗的数额已经属于很大,其次属于两罪并罚,从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累犯,假如第一个犯罪以前就发现的话。还有就是周认罪态度也并不好,因为其本人也是反反复复的,说话前后不一致,在二审中,和律师说的和法院说的也不一致。认罪态度好不知道从何谈起?至于是不是会危害社会,这也可以从原来其拿人头担保的事情可以看出,这样的人谁能担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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