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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芹律师
王宏芹律师
安徽-合肥
高级合伙人律师

租友合同法律效力分析

合同纠纷2010-03-03|人阅读

租友合同法律效力分析

安徽润天所律师:王宏芹

租友是新时代的产物。每逢春节期间,网上征租女友(男友)的帖子铺天盖地,很多中介公司也乘势而上,推出很多租友合同以及租友业务。剩男剩女们为了安慰父母和亲友或其他原因,往往出钱租个临时“恋人”回家过年。但在租友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如“租金”、“礼金”、以及人身安全、女友(男友)角色表演要求等等方面的问题。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或留下隐患,签订一份书面“租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则极为必要。那么“租友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它的性质是什么?签订租友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一、租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租个女(男)朋友回家过年的租友合同的效力,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租友合同是不道德的或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而另一种认为租友合同就是一种雇佣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效力的禁止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无效论”认为: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人身不能作为债权的标的物,也就是说人的身体是不能拿来出租的,因其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以人身为标的物的租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其次,还履行协议违反婚姻法。有认可能会提出与“女(男)友”同处一室,即使其保证的那样不会乱来,但事实上“同处一室”就是非法同居,甚至 是变相的卖淫嫖娼。再次,被租“女友”无权得到“礼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租“女友”取得“礼金”是存在法律瑕疵的。同时在传统春节为向家人证明自己的“成功”,掩盖真实状况,使用“善意的谎言”来宽慰亲人,以至于置诚实信用、公共道德于不顾,违反诚实守信和善良风俗原则,所以这样的协议无效。

笔者认为以上理解是片面的。租友合同应该具有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第一,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判断一个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判断该合同是否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依据我国合同法合同自由原则的要求,任何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都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故当事人选择订立租友协议是成立的。

第二,租友并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是嫖娼卖淫。

首先,租友合同的目的是善良的。由于种种原因,大龄单身男女青年越来越多,平日在城市工作,并不会感到孤独和难堪。传统节日春节回家过年,为了不让父母为自己的终身大事担心和操心,为了能让父母和亲友放心,租个“恋人”回家过年,不仅不是违反社会公德,而恰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心的具体表现,所以租友合同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也不具有嫖娼卖淫的目的,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租友不是租配偶。配偶有同居的义务,而恋人之间则没有。男女朋友之间的关系远近并没有法律的约束,也就是说,并没有义务一定要和租的女友或男友同住一室。如果不是自己愿意,完全可以告知父母自己和女友或男友的关系还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尚需要进一步了解,相信没有哪家父母会强迫自己的孩子与女友或男友同住一室的,所以,不与租来的女友和男友同住也不违背公序良俗,租友合同应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行规定,没有违背公共道德以及公序良俗,应该是有效的。

二、租友合同实质是雇佣合同,当事人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租友合同的标的是一种行为,而不是所谓的人身。

所谓雇佣关系,是指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关系。租友合同中,雇主需要租用一个女友或男友,当然会对对方提出一定的条件,包括外貌、年龄、装束或者表演技术等提出一定的要求,对于符合自己标准的女友或男友,付出一定的租金(本质上属于劳务费),要求其充当“恋人”的角色,陪自己回家过年,雇员以表演的形式扮演了一个“恋人”的角色,得到一定的酬金,完全符合雇佣法律关系的特征。

有人认为,租友合同标的是人身,人身不能作为债的标的,所以,租友合同是无效的,笔者认为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通过上面的分析,租友合同不是卖身合同,而是雇佣合同。租友合同并不是针对雇员的人身,而是雇员的行为。租友合同并不能要求雇员尽配偶的同居义务,而是要求雇员扮演恋人的角色而已。而恋人的角色,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关系的远近也是由当事人自己把握和配合。由于通常恋人比夫妻更加相互体贴关爱尊重对方,为了让父母高兴而租友回家过年,一般也不会伤害对方的。所以租友不具有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三、租友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

  租友行为是一种新型的现象,容易带来纠纷,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所以在租友过程中应注意防范,择友必须慎重,并订立书面协议。

(一)主体方面

就像签订合同首先要了解对方的基本信息以及信誉一样,签订租友合同时,一定要了解对方的身份状况、家庭地址以及职业,学历等信息,越多越好,确保租友不会给自己带来安全隐患,甚至引狼入室,给家庭带来灾难。由于恋人关系的特殊性,一定要租个值得信赖的恋人或通过值得信誉度高的正规中介公司,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二)内容方面

租友合同应该对于租金(报酬)数额与支付、收取的礼金的分配、表演的技术与配合、以及人身安全保障、违约责任等等做出明确的书面约定,为日后解决纠纷提供依据。

综上,租友是新生事物,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客观因素,虽然还没有现行法律直接进行规制,但根据“法不禁止皆可为”,对租友合同的法律效力应该予以认定。

本文作者:王宏芹律师,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房地产、婚姻家庭等方面有较深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十余篇,曾在多次《新安晚报》、《消费日报》、《安徽卫视》就专业法律问题做律师点评,独立创办都市律师网www.lawyer580,欢迎登陆。

20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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