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我国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看一下此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二)客观要件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精神刺激、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以上的文字是学理上对于寻衅滋事罪的一般规定,即使说了这么多,很多没有学过法律的嫌疑人的亲属还是很难明白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才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在北京认定寻衅滋事的行为主要有酒后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或两人轻微伤的情况,虽然法律对此犯罪的最高两性是五年但在司法实践种一般的处罚不会超过两年。
涉嫌此罪的嫌疑人主要是25岁以下的青少年,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在很多的印象中只是非常轻微的打架行为,却不知道已经触犯了处罚最严重的刑事法律。在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即被关押到看守所到法院审判要经过大致4—10个月的时间,由于我国现在多数的看守所条件是比较艰苦的,对于初次犯错进入到看守所的孩子来说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而因为法律知识的缺少又令这种恐怖的感觉加倍。当其一进入看守所以后与家人的联系就基本断绝了,处于 “与世隔绝”的状态,这个时候家人的关怀和律师的帮助对他们来说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委托律师会见嫌疑人是每个嫌疑人家属在刑事侦查阶段也就是孩子被关押以后首要应该做的事情。了解案情,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嫌疑人的行为只是限定在了致人轻伤的程度那处罚不会很重,但是一旦被害人的伤情严重到重伤那就会转化为故意伤害,或者在殴打他人的同时夺取财物转化为抢劫,这样处罚最少是三年有期徒刑,所以在家属被关押的最初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