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职员玩忽职守,律师辩护,法院判决免除处罚。
【案情回顾】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1年6、7月间,被告人赵某违规为该所测绘员吴某(已判刑)出具的房屋登记表和房地平面图不符合规定,致使他人凭借该房地产测绘图及伪造的判决书非法办理了分户登记及房屋产权证,进而参与拆迁,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99400元。
2011年10月,被告人赵某再次违规为吴某出具的房屋登记表和房地平面图加盖测绘成果专用章,致使他人凭此房地产测绘图及伪造的判决书办理了分户登记及房屋产权证,进而参与拆迁,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205800元(已挽回)。
2013年8月27日,被告人赵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律师观点】
被告人赵某某委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在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并阅卷分析案件后,北京刑事律师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赵某主动自首,部分损失已经挽回,犯罪情节较轻,建议法院从轻或免除处罚。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依法惩处。
同时采纳了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