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在婚前就有属于个人财产的房屋,在婚后遇到拆迁,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仍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对拆迁安置房拥有所有权的一方把房屋出售给他人,那么不需要取得另一方的同意。例如,甲男与乙女为夫妻。甲男在婚前有一套房屋,婚后遇到拆迁,后甲男取得安置房一套。那么,该安置房虽在甲男婚后才有,但乙女没份。甲男若将该房屋出售,则不须要征得乙女的同意。
当然,实践中常常还有两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一种是按安置政策没有取得产权的一方有居住权的情况。这种情况,可以卖房,但是卖方需要保证居住一方的居住权;还有一种情况是按安置政策有部分面积是以人口计算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被计算入面积的人则对该房屋拥有相应面积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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