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由于房价上涨,因此部分卖方常常宁可赔偿违约金也不愿意履行买卖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并不是只能要求卖方赔偿违约金,依照法律规定买方既可以要求卖方赔偿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房屋差价的损失,当然,如果房屋还没有被卖方私下过户他人,买方还可以在要求赔偿违约金的前提下再要求将房产过户。因此,从法律上讲,卖方并不能从违约中得到好处。
但是,也有的买方发现卖方有违约想法后,故意找个案外人以将房屋高价买下为由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用这种方式引诱卖方违约。待卖方与这个案外人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履行出卖房屋义务;同时,案外人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履行出卖义务。
前述情况,属于卖方被买方引诱违约。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由于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在被买方引诱情况下产生的,因此案外人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