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晓飞律师
张晓飞律师
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大学为什么会出现本科生批阅高考试卷的现象

其它2011-11-17|人阅读

西安外国语大学今年出现了让本科生批阅高考试卷的现象,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地反响。与所有社会事件的发生、处理程序一样,先有媒体的披露,然后有各级领导(现在大都叫发言人)、包括西外的一个副校长代表人民对这一错误行径进行了义正言辞地批评,最后处理了几个小头目。人民欢欣鼓舞,正义最终战胜了邪恶。越看越像在写小说,真是人生如戏啊。

大学为什么会出现本科生批阅国考试卷的现象?要搞清这个问题,必须明了大学批阅国考试卷的过程。

承接国考阅卷任务是一件非常光荣的事情,各个大学都相当重视。但对于老师们来讲,能挣多少阅卷费可能是要不要参加的首要考量因素。我们不能指责老师们过于功利,因为老师们在这件事情上只剩下功利这一个可供考量的因素了。阅一场国考试卷到底能拿到多少阅卷费,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国家给了多少?二是学校最终给到阅卷老师手里的是多少?国家给的好像十几年来没有太大的变化,也可以说基本上没有变。但一个肉夹馍已经从一块五涨到了六块。十年前阅场卷子挣千八百块,对家庭也是一笔不少的生活补贴。现在阅场卷子要是还挣千八百块,这种当牛当马、简单重复劳动的事恐怕没几个人上心。但学校还得硬着头皮把工作接下来呀,这首先是一个政治任务,当官的能掂不来轻重吗?

下来还要看都有那些人要分国家给的这一丁点阅卷费。凡是国考阅卷,均为大事,上下均要高度重视,要有严密地组织保障。首先要成立阅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务工作的副校长肯定是副组长。领导自然是挂名的多,具体干事还得有人,怎么办呢?校长助理、教务处长再挂个副组长。组员就更多了。考试要有人提供场地、提供保卫服务、提供网络服务,后勤处长、公安处长、网络处长应当作为组员。还得要有阅卷的老师呀,阅卷老师归各学院管,与阅卷学科有关的学院院长要作为组员。这是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大事情,领导小组定下来的事要落实,下面就要设工作小组(办公室)。像阅卷这样的事情,工作小组的组长肯定是由教务处副处长担任的,副组长是由各有关学院的副院长担任,小组成员一般由教务处、及从各学院抽调的工作人员构成。国考阅卷还要设专家小组,抽调一定数量的专家,解决阅卷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并对已经评阅过试卷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专家小组的人少则五六个,多则十几个。最后就是具体“操刀”的阅卷老师了。阅卷老师不能太多,太多了,每个人最终分到的钱少,不划算,自然也就吸引不来人。到底要有多少个阅卷老师,这要根据阅卷总量、时限等来决定。是不是只有上面列的这些人来分国家给的阅卷费呢?不是的,其实阅卷工作中的所有花销,原则上都应该由国家给的钱来支付。因为国家给的很少,因此,学校经常要为国考阅卷倒贴经费。

国考阅卷上下都要重视,教育部门的有关领导要来视察一下吧。视察完了要不要吃饭?学校的领导要不要陪同一起吃饭?要不要喝茅台酒?等等。当然上级部门还派了“钦差”,阅卷现场全天候监督。相府的丫鬟呀,并且还承担有使命,要不要招呼好?

大家想想,尽管老师是一线作战,但分钱的时候,是从上开始往下分的。分到最后才到老师。当然我并不是说有人要刻意克扣老师的钱,我是要强调这个过程老师根本是没有发言权的。因此,老师要不要参加阅卷,是要看划不划算,而不是其他。这就是我一开始说的,只剩下功利这一个可供考量的因素了。

其实,我一直有一个直觉,那就是大多数学校在承担国考阅卷任务的问题上,政治考量是首位的,并不是要通过这一行为赚钱。当然,这也不能排除个别人存在利用职权实施牟利的行径。

还有一个非常敏感问题,那就是考生为考试到底交了多少钱,这些钱中有多少被用在了阅卷环节。

阅卷任务必须要承担,而老师又没人愿意参加,让几个本科生来阅一阅也是无奈之举。如果你是大学老师,如果你是组织国考阅卷的领导,你如何评价西外本科生批阅高考试卷的事件?它正常也不正常。谁应该最终因此事向全国的广大考生致歉?你们看到了吗?领导永远都像鲍小姐一样,如真理般正确地无懈可击。

国家把国考阅卷任务交给大学来承担,最主要的考量还是基于大学有那么多的专业老师。但大学老师是否真切感受到了来自国家的这份信赖呢?如果存在着价值上的认同,我想大学老师不会沦为只为经济利益才去阅卷的地步。你想想,如果真的到了只为经济利益才去阅卷的地步,哪得付多少阅卷费才能吸引来老师参与阅卷呢?如果没有价值上的认同以及受尊重的感觉,阅不阅卷就只剩下钱多钱少的考量了。

老师作为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其自主性在不断丧失。大学老师在被行政权力驱赶着生产一些连自己都莫名其妙的所谓科研成果,在从事着自己并不认同的所谓地伟大使命。这就是中国知识分子的悲哀,这就是中国大学的悲哀。中国根本不需要教育家来当校长,中国只需要一个具有高超运算技巧的财务专家就足以胜任校长的工作。因为你发现,大学管理其实只剩下算账的事情了。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