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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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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医院将“喜羊羊”做成人流广告案的法律分析

著作权法2010-12-11|人阅读
武汉晚报报道:近日,深受少年儿童喜欢的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被武汉一医院改编成人流广告,并印制在鼠标垫上,免费派发。据报道,该广告由4个画面组成:第一张是喜羊羊(医生)拿着妇检结果问美羊羊(意外怀孕者):么样这不小心咧?第二张是不负责的男人灰太狼对美羊羊说:流产。第三张是其他羊羊对美羊羊说:妹妹克做CCT双腔减压无痛人流,能看见宫腔,安全,无痛,绿色的。第四张是美羊羊说:凭有效证件,手术费半价。 据比对,上述人流广告中所使用的喜羊羊及美羊羊、灰太狼的形象与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的喜羊羊及美羊羊、灰太狼的形象相同或实质性近似。法律分析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即摄制在一定的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而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因此,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的著作权归其制作者享有。此处的“著作权”是指除署名外其他的全部著作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等等)。而根据媒体报道,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者(也即出品方)是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此,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的著作权人,享有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复制权、发行权等,有权对侵犯其上述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提起诉讼。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品是作者人格的延伸,作品与作者之间存在类似父子之间的血缘关系,我国早就有“文如其人”之说。因此,作者或其他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个人或单位,都非常重视作品的完整性,反对他人歪曲、篡改自己的作品。所谓歪曲、篡改,是指违背作者的创作意图,使作品所表达的思想、情感被曲解,作品所反映的事实或信息严重失真,或者使作品在表达方式上发生了足以使作者的声誉受到损害的变化。 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是以喜羊羊为代表的羊族和以灰太狼为代表的狼族之间斗智斗勇的故事为主线的儿童动画片,童趣但不幼稚,启智却不教条,兼具趣味性和益智性。上述新闻报道中的武汉某医院利用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的主要动画形象,将《喜羊羊与灰太狼》的故事改成人流广告,严重歪曲了《喜洋洋与灰太狼》的思想,贬低了《喜洋洋与灰太狼》的内涵,很可能会在《喜洋洋与灰太狼》的观众中产生不良影响,足以使作者声誉和作品信誉受到重大损害,其行为已经构成歪曲、篡改动画片《喜洋洋与灰太狼》。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权以侵犯著作人身权为由(详言之,以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为由)起诉武汉某医院侵权,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上述新闻报道中的武汉某医院抄袭了动画片《喜洋洋与灰太狼》中的主要动画形象,并印制在鼠标垫上,免费派发,其行为已经构成复制、发行。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权以侵犯著作财产权为由(详言之,以侵犯复制权、发行权为由)起诉武汉某医院侵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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