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我方当事人顾某与王某03年协议离婚,约定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幢XX号XX室房屋归女方顾某所有。后顾某又将房屋出卖给了第三方李某,双方合同并约定了,如果有户口,应该在约定时间内迁出,如逾期,需要承担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合同签订后,突然发觉其前夫王某在离婚前三天,又偷偷将自己的户口迁入了该房屋中,这样导致了下家通过诉讼要求顾某承担滞纳金而前夫又不愿意迁户口的局面。由于户口问题法院明确规定是不处理的,故我方直接将王某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承担顾某因为第三方诉讼顾某违约,而承担的滞纳金损失。
最终法院认为顾某的损失确实是王某的行为所造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而事后王某也担心再次承担赔偿责任,故主动迁出了户口。
律师点评:买进的房屋中有他人的户口,一直是比较头痛的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户口问题法院不予受理,导致他人的户口在房屋中,怎么都没办法让对方迁出,所以一般如果碰到类似情况的,最好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好滞纳金,一旦上家不迁户口,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而碰到本案中的这种情况,就只能再诉讼通过追偿的方式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了,但真的走到这一步,总是比较麻烦的事。所以不管是上家还是下家在房屋买卖中,一定要先将房屋中的户口情况了解清楚后,再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