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挂户口是否能享受拆迁补偿
其他2017-08-31|人阅读
案情介绍:我方当事人祝某原有一套使用权房,00年时其姐姐找到她,声称自己的要换房,户口没有地方落,暂时挂一两个月,同时在迁户口时,在派出所写下承诺,因户口无处落,暂时迁入。之后其姐姐一家的户口都迁入该户口中,结果一迁就是十几年,一直不肯迁出。后2014年该房屋动迁了,其姐姐一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也是被安置人员,要求分割大部分的拆迁补偿款。我方应诉中抗辩,认为原告虽户口在房屋中,但从未居住过,户口迁入也不是解决对方居住问题,仅仅是解决户口挂靠。不属于房屋同住人,不能享受拆迁补偿。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方属于空挂户口,不能享受拆迁补偿。 律师点评:空挂户口,指的是只有户口落入的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这一住址的现象。特别是目前碰到拆迁的话,这类现在就更为普遍。但在拆迁纠纷中,空挂户口的认定为比较的困难,空挂方往往会以因为房屋面积较小无法入住为由提出抗辩,所以在认定空挂时,除了看其没有居住外,还需要看当时其户口迁入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现在人们往往有个误区,认为自己的户口在被拆迁的房屋中,就一定可以享受拆迁补偿,实际不然,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于同住人资格的认定是一系列的规定,所以即使户口在房屋中,也是有可能因为不符合同住人资格而被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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