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作压力的增加,双方沟通方式的不恰当,责任感的缺乏等等,导致现在的离婚率也越来越高了。很多人离婚都通过诉讼来解决,可若无法定事由首次起诉离婚基本都要被驳回。若是一方还“躲着”不出现,不接法院的电话,更不接收诉讼材料,想让法院判决离婚真是难上加难。
如果不幸的婚姻不能尽快结束,对于无辜的一方,真的是雪上加霜。
那么,怎样才能促使法院尽快做出离婚判决呢?
京创律师团队给大家总结几个技巧。
一、判决离婚的条件 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有很多种,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因为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比如属于带有人身性质的案件、不可以申请再审、以及其它各种复杂的情形等,而这些也都是法官们普遍要面临的问题,因此只要有酌定裁量的空间,他都不敢直接判决离婚,生怕摊上事儿。所以,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慎之又慎,只有真的出现《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法官才敢做出离婚判决。
二、若没有《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事由,真正感情已破裂需要离婚的怎么办?
如果不存在法定事由的话,确实很让人头疼。
但是,并不是就毫无办法了。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之外,还有一些情形是可以离婚的。
比如,宣告失踪、分居等。
宣告失踪,是需要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且公告期满3个月方可。但要注意:若只是单纯为了不离婚躲起来,是无法宣告失踪的。
而分居时间,而当事人是可以主动把握的——
1、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比如,可以起诉前就搬到外面居住。很多人都在第一次起诉时不注意,在起诉状中或法院调查时没有讲到感情不和的分居时间。可能分居时间并不长,大家都不以为然。正因为大家不以为然,若一方提出这个事实,经双方确认后那么在下次离婚时就可以发挥它的作用了。
2、分居满两年。可在感情破裂后在外租房居住,留好租房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证据。
三、 庭审时,如何利用实战技巧促使法院判决离婚?
坦白说,律师最大的作用,除了是在事情发生之前帮助您防范风险,另外就是在法庭上的专业表现。可以说,法庭上请了律师和没有律师,完全是不一样的。这就是“专业”的意义。
律师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之时,除了庭前做好相关准备之外,还会特别注重庭审时的诉讼技巧的运用。比如,律师会暂不提财产分割;只重点突出法定离婚事由并提交充分的书面证据及书面意见等。又比如,律师会根据法官的审判风格以及对方当事人的细节问题,进行临时调整诉讼策略和应对方式。
重点突出法定离婚事由,可提供证明符合法定离婚事由情形的相关证据,并在庭审中引起法官对该事实的重视。律师会运用证据充分论述符合离婚的法定事由并通过其他辅助证据及诉讼策略打消法官非法律方面因素的疑惑。
婚姻是很重要的一件事,结婚和离婚都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有时候,当婚姻走到尽头,就要学会放下,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及合法权益。必要时候,让律师介入,帮您争取到最大化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