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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在上海上大学,前些日子与同学一块勤工俭学,结果雇佣方拖延不支付报酬该怎么办酬该怎么办?
我在足浴店上班也没签订劳动合同老板拖欠工资该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拖欠工资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具体法律规定如下: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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