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刑事拘留法律咨询

东莞
刑事拘留
我有一个亲人让东莞厚街公安分局依法被刑抱了,这严重吗?怎么知道具体被关押在哪里严重吗刑拘?
法律分析: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哪个更严重。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被刑拘的人有可能触犯刑法,但也有可能在查清事实后无罪释放;而被行政拘留的人则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阳江法律问答顾问
阳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1/2
  • 同城律师
  • 律师推荐
  • 省会律师
  • 专业律师
  • 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