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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
房屋公证怎么办理
房屋公证办理方法如下:1、办理房产公证需要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2、通知当事人填写法律依据:《房产公证申请表》;3、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4、公证员分别与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5、出具房产公证书。房产公证需要材料如下: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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