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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该怎样举证,规定如何
一、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证据有哪些1、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证据有:(1)加工承揽合同、协议、定作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2)双方当事人沟通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承揽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有哪些承揽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有:1、了解相关起诉的法律知识;2、到享有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院起诉;3、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4、准备证据并注意法院的证据规则的规定;5、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6、开庭审理;7、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8、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9、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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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叫做一是剥离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部分资产或业务等结构性条件;二是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开放其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
限制性条件可以包括如下种类:(一)剥离有形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相关权益等结构性条件;(二)开放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性条件;(三)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相结合的综合性条件。法律依据:《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第五条商务部应及时提出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并说明理由,申报方可以据此提出限制性条件建议(以下简称附条件建议)。第六条针对商务部提出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申报方提出附条件建议的,应在进一步审查阶段截止日前二十日内提交最终方案。申报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附条件建议的,或者所提出的附条件建议不足以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商务部应当禁止该项集中。商务部提出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之前,申报方也可以提出附条件建议。第七条申报方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附条件建议的,商务部应与申报方进行协商,对附条件建议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时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知申报方。申报方提出的附条件建议首选方案存在不能实施的风险的,商务部可以在审查决定中要求申报方在首选方案基础上提出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应比首选方案的条件更为严格,可以包括不同核心资产,包括有形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相关权益等。第八条评估附条件建议时,商务部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征求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消费者的意见:(一)发放调查问卷;(二)召开听证会;(三)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四)其他方式。第九条商务部应当将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审查决定向社会公布。商务部应在审查决定中明确是否要求申报方委托受托人及适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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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内部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第(1)是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第(2)点是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还有焊接还有钣金、架线)等等;第(3)点是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以及小型机具和辅料的。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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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处理民间经济纠纷怎么起诉
民间经济纠纷起诉流程:1、起诉和受理这是经济诉讼的首要程序,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法院将根据起诉书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权选择不予受理。而在起诉书中应当具备的内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所诉讼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只有具备了以上这几个条件才会被法院受理。2、审理准备审理前的准备需要多方来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将起诉状的副本发送给被告人,而被告应该在收到起诉状之后的内提出自己的答辩书。法院应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并组成合议庭并且告知当事人,对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收集相应的证据。3、开庭在确定的时间应公开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它诉讼相关人员。而审理的过程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意见征询、法院调解、法院判决等部分,一般情况下应在立案之后的审结该案,如果需要延长的将在院长批准后延长。4、判决和裁定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判决。而在判决前一般都会进行民事调解,由法院组织双方就具体问题进行司法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功则由法院根据法律精神来进行裁定。成因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结合我国经济活动的情况,产生经济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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