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具体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需要携带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经济收入证明,办理原商贷的法律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原商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等文件材料,并填写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到相应的银行提出申请。2、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资金中心审批。3、市资金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即可。4、市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并通知转贷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