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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父母九五年去世,没有遗嘱,去年拆迁,我们其他三人,有没有份额,时效过期没有,麻烦了
您好,如果您父母生前没有订立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四个子女在都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都对于房屋享有一定的份额。但是有关继承纠纷是存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继承遗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在您的父母去世之后,您小弟一直住在争议房屋中,在此期间你们是否表达过异议;还是在最近涉及到拆迁,要求分割拆迁份额时,才要求对房屋份额进行分配。这一点会涉及到诉讼时效起算点的不同,所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需要相关的证据证明,暂时无法确定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庭,欢迎您继续补充或者咨询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进一步的专业回答。【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谭芳
谭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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