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如果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如果事故发生后已经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有责任进行核定和理赔。其次,关于商业险退保后的理赔问题,需要考虑的是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退保时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保险人依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这意味着,如果保险公司在退保前已经完成了对事故的核定,并且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那么即使之后退保,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保险合同中有关于退保后理赔的特殊约定,或者退保时已经达成了某些协议,那么理赔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综上所述,是否可以进行理赔,需要具体分析保险合同的条款、退保的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的通知和核定情况。建议您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以便了解具体的理赔流程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