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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开电瓶车和别人逆向行驶的电瓶车撞了,对方全责,但对方没有赔偿能力,我能让医保部门垫付医药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02 09:25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朋友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且对方承担全部责任,但由于对方没有赔偿能力,您考虑是否可以让医保部门垫付医药费。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首先,需要确认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通常情况下,逆向行驶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果对方全责,那么对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医疗保险的作用 医疗保险通常用于支付参保人因疾病或非第三方责任造成的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有责任,一般应由对方或对方的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用。 3. 先行垫付措施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部分地区的医疗保险可能会提供先行垫付服务。例如,根据中国政府网提供的信息,安徽省自2020年5月10日起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措施。这种措施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由合作保险机构承保交强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4. 申请先行垫付的条件 要申请先行垫付,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事故发生在实施先行垫付措施的地区; 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 产生了医疗费用; 交警部门认为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应负有责任。 5. 申请流程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您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先行垫付申请,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凭证,如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等。 结论 如果您所在的地区有类似的先行垫付措施,并且满足相关条件,您可以尝试申请医保部门垫付医药费。
  • 你好,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的解决方式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医保部门不是保险公司,不会帮你垫付医药费
  • 你好,现在是可以办理,你有什么疑问嘛/?
  • 你好 具体情况如何 有没有报警
  • 不建议,具体情况可以进一步沟通
  • 法律分析: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受害方自行垫付医药费,因为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必须垫付医药费。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交警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到法院起诉。当事人请求交警调解的必须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法律分析:如果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都无能力垫付医药费的,主要可能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由对方高其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10000元
    2、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反映情况,则交警部门通知当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伤者的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 【法律分析】
    可以
    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可以直接向对方讨要,若是不给可以起诉。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没有受伤的一方可能给需要到医院治疗的一方先垫付了医药费,但是经过交通部门的认定,确定了没有受伤的一方并没有责任的,此时就可以向对方讨要垫付的医药费了。
  • 您好!请问人员受伤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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