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个体户营业执照所需要的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申请书;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或者是户籍证明;3、申请人对其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比如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4、个体工商户名称的预先登记申请书;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