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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法律咨询需要哪些费用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时,首先要交纳的是受理费用,而受理费用要依据案件的类型和是否涉及财产而定。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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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起诉其他债务人追索还是只能向出票人追索?
法律分析:六个月。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在主张付款的权利被拒绝或者有其他法定事由时,要求其前手偿还票据金额和其他法律费用的权利。它是二阶权利,又称还款请求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商业汇票到期后付款人拒绝付款请求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两年。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起诉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期和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和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者逃匿;(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经营活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两年。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起诉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期和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和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者逃匿;(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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