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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你好,看了你发的帖子,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借名造房,现涉及拆迁,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利益?大致情况如下:申请宅基地时因居民户口限制,借用了别人的名字,购买宅基地和建屋费用全部由我父母出资,出名人一开始说只要不影响她利益,她不追究,现涉及拆迁,出名人在承认自己分币未出的情况下要求分一半,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维权?另:因为是借名造房,所以土管局当时不建议我们办理房产证,现在我们只有土地证和相关出资票据,但邻居皆可证明,拆迁办和街道也认可我父母是房屋实际控制人,承诺迁拆款项会到我们自己账面,但如果出名人有纠纷需要我们自己解决。

票据纠纷 2024-04-18 09:4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房屋产权、拆迁腾退安置政策、评估报告 等相关证据来起诉主张; 我长期并正在代理拆迁腾退安置补偿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建议委托资深、专业、有责任心的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 我们打过多起类似官司 如果被借名人自己有宅基地并盖了房 那么她是没有权利分房的
  • 您好,建议上面陈述的内容搜集相关书面证据以备应对纠纷。
  • 如果遇到有纠纷自己解决,那就通过法院来处理。
  • 你好 需要咨询专业的律师及时解决您的问题
  • 你好,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 
  •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诉讼处理。
  •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
  • 拆迁一般是以货币补偿金额或者产权调换,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 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 发生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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