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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我们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四个人户口可批多少平方宅基地?
一、4人能批多少平米宅基地1、按照有关规定:4人的宅基地面积是80至120㎡。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标准为每个人是20至30㎡,3人以下的一户就按照3人来计算,4人一户就按照4人来计算,5人以上的一户则按照5人来计算,扩建住宅而新占的土地面积要与原有占地的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2、移民的宅基地标准按照区的有关文件来执行。农村村民每个人能建多少平米的房子或者宅基地的占地面标,必须要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农村的居民一户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所拥有的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能够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面积。二、农村宅基地确权依据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1982年法律依据:《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4、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5、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6、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7、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三、农村如何申请宅基地1、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2、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3、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4、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5、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6、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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