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民间借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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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想咨询一下泡泡聊天的高利贷,还了几次还不上了,应该怎么处理
高利贷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对于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工商管理部门可以调查账户出勤记录,警察调查放高利的犯罪记录。高利贷会给人们生活和社会安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4、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若单纯为放贷行为,那还构不上犯罪,但如果为收款打伤他人,破坏财产等,那就构成犯罪了。如果有这方面的证据,可以进行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六安法律问答顾问
六安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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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安徽淮南那边的执行案件,有专门做执行的律师吗?
一、民间借贷判决结果由谁执行1、民间借贷判决结果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工作的执行员进行。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民间借贷的判决结果的执行单位是人民法院的执行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民间借款申请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民间借款申请执行的条件是:1、申请或转移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蚌埠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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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介绍他人借高利贷获取利润是违法的吗?
如果是介绍客户给放高利贷的人不犯法,但对于贷款利息而言,如果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如果是介绍客户给放高利贷的人不犯法,但对于贷款利息而言,如果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滁州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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