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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以及什么时候应该出具欠条

民间借贷 2023-05-19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备下列条件的欠条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出具欠条时应注意欠条是否还在还款期内。除此之外,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 出具欠条时要注意:明确债权债务主体,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自然人是主体的,要核对其身份证的姓名;条件允许的时候,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抄写在借条上;以法人为主体的,应当加盖公章;有担保人的,应当注明担保方式和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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