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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安庆征收该怎样算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计算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合肥法律问答顾问
合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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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我2023年2月承包了村委会的部分耕田,我现在手上只有跟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流转经营合同,能不能就这些证据起诉?
为了提起诉讼,您需要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且涉事方有明确的法律责任。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有人使用了您的部分耕田并欠下了租金,因此,您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下几点:1.确保欠款人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如果使用您的耕田的人没有与您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可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您需要仔细审查与欠款人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确定是否存在明确的法律责任。2.收集充分的证据。为了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手上有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流转经营合同和收据,以及与欠款人的通话录音和短信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可以作为您提起诉讼的基础,但具体是否足够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3.选择适当的法律途径。您可以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涉事方只是违反了民事合同,那么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或追讨租金。如果涉事方有违法行为,那么您可以通过刑事诉讼来追究其法律责任。基于以上分析,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且欠款人有明确的法律责任,那么您可以就这些证据起诉。
晋毅峰
晋毅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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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我2023年2月承包了村委会的部分耕田,我现在手上只有跟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流转经营合同,能不能就这些证据起诉?
为了提起诉讼,您需要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且涉事方有明确的法律责任。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有人使用了您的部分耕田并欠下了租金,因此,您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下几点:1.确保欠款人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如果使用您的耕田的人没有与您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可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您需要仔细审查与欠款人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确定是否存在明确的法律责任。2.收集充分的证据。为了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手上有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流转经营合同和收据,以及与欠款人的通话录音和短信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可以作为您提起诉讼的基础,但具体是否足够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3.选择适当的法律途径。您可以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涉事方只是违反了民事合同,那么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或追讨租金。如果涉事方有违法行为,那么您可以通过刑事诉讼来追究其法律责任。基于以上分析,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且欠款人有明确的法律责任,那么您可以就这些证据起诉。
晋毅峰
晋毅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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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农村宅基地超过标准面积会收费吗?
法律分析:一般的收费标准是超出20平不收费,也就是说宅基地面积在220平范围内不收费,超出20平之后,每平的收费标准是3元,以50平为一个阶段,每上升50平,收费标准上涨3元。在城市郊区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是120平,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是200平,超出宅基地的使用面积需要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淮北法律问答顾问
淮北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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