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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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办理公证书在哪里?
当事人应向其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一、申请办理法人资格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一、申请办理法人资格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1、法人资格证明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二、办理法人资格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二、办理法人资格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1、法律依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应进行年检注册,因此,企业法人在申请办理公证前应办理年检注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应进行年检注册,因此,企业法人在申请办理公证前应办理年检注册。2、法人名称、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范围、住所地有无变更,如果有变更,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再申请办理公证。2、法人名称、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范围、住所地有无变更,如果有变更,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再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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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企业职工死亡丧葬弗和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病故后:1、所得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2、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一、发放标准(一)丧葬补助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其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1、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扩展资料抚恤金的发放程序:(一)政策咨询;(二)死亡人员所在单位(部队)或人事部门按死亡性质和审批程序分别出具证明书;(三)直系亲属递交证明书及家属户籍、身份证材料;(四)审核;(五)发给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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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铁路职工去世后配偶有没有每个月的生活费
法律分析: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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