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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20%以下的(“以上”不含本数)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6分;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1分;3、机动车在不同限速道路超速的情况:(1)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2)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3)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4)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4、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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