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名誉毁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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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毁谤
我是一名学生,现在班级里有人污蔑我校园霸凌她,而且他们新建了个微信冒充我
法律分析:校园欺凌行为本身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是没有法律保护,反而会受到法律处罚的。而对于被校园欺凌的人而言我国《治安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可以实施相关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第七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负责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并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校园周边的治安管理,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治安巡逻,在治安状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置报警点或者治安岗亭中小学校上学和放学时段,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时制止、处理涉及校园欺凌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案例教学等形式配合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的警示教育。第十条学校是预防校园欺凌的责任主体,校长是预防校园欺凌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做好预防校园欺凌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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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害怕自己万一考上高中和霸凌者同一个班或同一所学校怎么办,初一被霸凌过,校园霸凌也在初中,现在初三,留过级,我之前被校园霸凌过?
一、学校霸凌事件如何处理1、学校霸凌事件处理如下:(1)如果学生在校园遇到霸凌,可以向老师和学校反映;(2)也可以向家长反映,然后家长可以向教育局反映;(3)教育局不处理的,可以报警,让警察进行处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对于校园暴力的处罚有哪些1、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2、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3、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4、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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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骂人,打游戏的时候。
游戏骂人不算犯法,但是可以举报对方。侮辱他人本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公然侮辱他人,但情节和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是指当着众人或者第三人的面,或者是利用可以使不特定的多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至于被侵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侮辱既可以是暴力倾向的,还可以是口头的,如以言语对被侵害人进行嘲笑、辱骂等。在公众号里骂人会受处罚吗1、看具体情况定。在公众号骂人,情节轻微的,是不道德行为,不算违法,不会被处罚。如在公众号当众辱骂,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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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告诉我的事情我传播出去,这属于校园霸凌吗?
对于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才算构成了校园欺凌。《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第三条治理内容及措施法律依据:《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第三条治理内容及措施《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第三条治理内容及措施(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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